機械加工設備的主要危險有哪些類型?
1、機械危險:包括擠壓、剪切、切割或切斷、纏繞、引入或卷入、沖擊、刺傷或扎傷、摩擦或磨損、高壓流體噴射或拋射等危險。
2、電氣危險:包括直接或間接觸電、趨近高壓帶電體和靜電所造成的危險等。
3、熱(冷)的危險:燒傷、燙傷的危險,熱輻射或其他現象引起的熔化粒子噴射和化學效應的危險,冷的環境對健康損傷的危險等。
4、由噪聲引起的危險:包括聽力損傷、生理異常、語言通信和聽覺干擾的危險等。
5、由振動產生的危險:如由手持機械導致神經病變和血脈失調的危險、全身振動的危險等。
6、由低頻無線頻率、微波、紅外線、可見光、紫外線、各種高能粒子射線、電子或粒子束、激光輻射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損害的危險。
7、由機械加工、使用和它的構成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。
8、在機械設計中由于忽略了人類工程學原則而產生的危險。
9、以上各種類型危險的組合危險。
起重機械加工安全規程是如何規定的?
我國的標準GB6067-1985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是從1986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,規程適用于:橋式起重機(包括冶金起重機)、門式起重機、裝卸橋、纜索起重機、汽車起重機、輪胎起重機、履帶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、塔式起重機、門式起重機、桅桿起重機、升降機、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。規程不適用于:浮式起重機、礦山井下提升設備、載人起重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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